郴州市应急管理局
郴 州 市 公 安 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暨公开征集相关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郴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燃放、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未经许可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烟花爆竹,一经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将依法进行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必须按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点一证、专点经营;烟花爆竹销售点应当从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严禁从其他非法渠道私自进货。烟花爆竹销售点要加强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自行到批发企业仓库提取烟花爆竹。
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租借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到公安、应急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公安、应急部门将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行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邮寄和燃放等违法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额可达3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举报者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2350、110、0735-2199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郴州市应急管理局 郴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4日
来源:郴州市应急管理局 郴州市公安局
一审:陈如婧
三审:廖英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