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日,杨某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东江街道凤凰路寿佛寺路段时,因车辆轮胎打滑,与对面应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杨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杨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应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雨天路面湿滑,轮胎与路面间的摩擦系数减小,刹车距离相对变长,造成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打滑现象;车辆开始出现打滑时,不要猛踩制动或猛打方向,避免出现侧滑;雨天司机应保持直线和低速行驶,遇到转弯情况,应当缓踩刹车,以防“轮胎抱死”而造成车辆侧滑。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曹精元 兰星星
一审:陈如婧
三审:廖英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