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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兴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来了
2026-04-29 11:38:05 资兴发布 浏览量:

最新!资兴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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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5〕57号)及《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郴政办发〔2025〕1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更大力度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与、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系统性政策支持与市场化机制创新,构建“收旧、售新、运营”一体化的“以旧换新”实施体系,鼓励整栋住宅参与置换,有效降低居民置换成本,加快商品房流通,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二、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认定标准

本方案中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是指有换房需求的旧房业主,在旧房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自行出售、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售,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购等方式将旧房出售,并在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行为。

三、参与对象及要求

(一)参与对象

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换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参与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开发经营行为规范。为换房人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设定“锁定保护期”,保护期时长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应少于30天,期间内开发企业不得将锁定房源另行出售。

四、“旧房”与“新房”条件

(一)旧房标准

1.资兴市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取得独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产权清晰无纠纷,不存在查封、违建等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支持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以名下多套旧房置换一套新房,旧房总价合并计算。

2.整栋住宅的业主如有意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应事先就相关事宜征得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并签署集体意向书以明确参与意愿。同时,需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负责后续活动的对接与推进工作。

(二)新房标准

参与本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兴市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已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产权清晰、无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新建商品住宅。

五、活动流程

(一)报名参与

1.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股305室)进行登记,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本次活动相关要求。

2.换房人在资兴市住建局(305室)进行线下报名。

(1)零散换房人填写旧房及个人基本信息,提交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完成登记。

(2)整栋住宅的换房人报名时,须提交集体意向书,并将旧房及个人信息登记表、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件等材料按房号整理成册,统一报送至住建局,完成报名手续。

(二)信息发布

市住建局对报名登记信息审核后,通过多种渠道,推广“以旧换新”政策、新旧房源、收旧主体等信息。

(三)选定新房

换房人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新房中选择意向房源,约定价格优惠方案,缴纳意向金,签订“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完成意向房源锁定。购房人仅能锁定一家开发企业的意向房源,若需要更改意向,需先解除已锁定房源,再进行新房源锁定。

(四)完成新房交易(或退订)

在新房锁定期限内,换房人完成不动产交易手续的,按认购协议约定时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享受“以旧换新”政策优惠。

保护期内未完成不动产交易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协议到期之日起一周内全额退回换房人缴纳的意向金,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政策支持

(一)税收政策支持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文件精神,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土地使用权、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二)公积金政策支持

根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郴金委办〔2025年〕第1号文件精神,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郴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符合“可取可贷”条件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再区分单缴、双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的要求降低为购房总价的15%。

对于房屋套数认定,只认购买地,资兴市城区以外的住房不再计算房屋套数。

(三)支持不动产“带押过户”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房屋“带押过户”服务,允许存在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直接办理过户和新的抵押登记,实现“抵押不注销、房产可过户”。

(四)中介支持

1.房地产中介机构多渠道优先销售参与活动的旧房,中介服务费收取不超过旧房成交总价的2.5%。

2.评估机构提供免费预评估,实际交易完成后再支付评估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换房人与评估机构自行协商。

以上政策可叠加使用。

七、其他规定

本次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自本方案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时间认定以换房人完成所购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日期为准。

活动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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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换房人及旧房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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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作者: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一审:胡石林

二审:尹月波

三审: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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