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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拟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6年 第十四期 )
2026-08-26 21:03:02 资兴发布 浏览量:

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拟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6年 第十四期 )

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拟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6年第十四期 )

现有张素等2 名驾驶人(见附件)因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湖南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按照送达方式确认书提供的联系方式,再次告知后30日 仍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 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一)公告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对单项拟处罚2000元以上(包含本数)或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可5日内依法向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法制部门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二)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手续到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超过公告日期未前来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附件:逾期未处理名单:

微信截图_20260901170805.png

来源: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作者: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一审:黄丽娅

二审:曹裴媛

三审: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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