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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拟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6年积案清理第1期 )
2026-08-13 14:59:59 资兴发布 浏览量:

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拟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6年积案清理第1期 )

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拟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6年积案清理第1期 )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以下廖先廷等1276名驾驶人,因涉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将其对应的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公告期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提出陈述和申辩或符合听证情形(对单项拟处罚2000元以上(包含本数)或吊销驾驶证处罚的)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2日内向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

以上权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日内带齐相关手续到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前来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6年8月13日

附件:

2026年第1期积案裁决公告.doc


来源: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作者: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一审:黄珊珊

二审:曹裴媛

三审: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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