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阳)日前,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
被告人欧某某、唐某某等三人私自在位于八面山瑶族乡豪园村“下比坑”林场砍伐超出采伐证规定数量外的林木,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经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欧某某、唐某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除此之外,三人还将承担在盗伐地进行原地补植复绿的责任。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原则,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推行森林、水、土地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并创新修复性审判工作机制,在案件审理时,依法督促被告人以承担劳务、赔偿资金、亲友代为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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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阳
一审: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