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各单位:
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不断提高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水平,根据《中共资兴市委办公室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资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将评选表彰一批文明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乡镇(街道)和实行独立核算并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含委托法人单位),均可参加资兴市文明单位评选。
(二)原则上副科级及以上单位均要求单独申报,有独立院落的股级单位也要求单独申报,没有独立院落的股级单位可以和同院落主管部门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股级单位不占股级单位评选名额。
二、评选条件
资兴市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按照资办发〔2010〕15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执行,具体考评细则由市文明办制定。
三、评选办法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可以向市文明委申报。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向市文明委推荐。
(二)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写出专题事迹材料报市文明办(申报审批表和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文明单位的单位(乡镇、街道),由市文明委组织人员进行考察。市文明办综合考察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核通过,并在市直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最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
四、评选名额
2012届资兴市文明单位:30个(含股级单位名额3个)。
五、奖励标准
按照资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实行奖励。
附:资兴市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资兴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11月6日
附:
资兴市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
单 位 名 称 |
|
联 系 电 话 |
|
|||
|
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
|
行政负责人签名 |
|
|||
|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
|||||
|
近 两 年 来 所 获 荣 誉 、 奖 励 |
|
|||||
|
创 建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
|
|||||
|
创 建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
|
|||||
|
市纪委(监察局)意见 |
年 月 日 |
综治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
|
计生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安监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
|
财税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环保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
|
市 文 明 委 意 见 |
|
|||||
注:联合申报的单位名称及基本情况均必须在表格中注明。
来源:
作者:李强辉
一审: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