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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2年第三季度城乡环境同治工作考核分值最低标准的通知
2012-09-28 11:00:56 资兴发布 浏览量:

资兴市城乡环境同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2012年第三季度城乡环境同治工作

考核分值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25,经市城乡环境同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第三季度城乡环境同治工作考核分值最低标准定为78

特此通知。

 

 

资兴市城乡环境同治工作领导小组

   0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来源:

作者:城乡环境同治办公室

一审:龙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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